信用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企业信用 > 信用新闻

给政府诚信套上“紧箍” 国家发改委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2023-08-14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4199799611606191

记者 颜世龙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一是要健全政务信用记录,二是要用好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三是要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政务诚信影响公信力

 

《通知》明确,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述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加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要求,在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方面,一要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二要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

 

备受外界关注的是,在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方面,一是要健全政务信用记录,二是要用好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三是要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在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方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改委将违约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推动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国家发改委适时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方面,主要包含国家发改委将对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信用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检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此歌。

 

而在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政府要“说话算数”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表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有多种方式,此次国家发改委选择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切入,具有深远意义。一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亦不例外,政府诚信履约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二是说明当前存在政府不诚信、不履约、违背法律宗旨,丧失法律义务等现象。

 

《通知》抓住了当前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部分政府存在的五大问题,一是采购中的履约不及时、不完整现象;二是部分政府政策朝令夕改等不严肃问题;三是部分政府在履约方面新官不理旧账等不规范问题;四是部分政府在监管中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不合规现象;五是部分政府检查收费时危害企业利益等不合理现象。

 

宋向清认为,杜绝政务失信违约违纪违法等行为,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然举措,也是建立诚信政府、法治社会,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要一环。

 

“建议各地政府对照文件,自我检查,照照镜子,发现失信违约问题立即纠正,并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监督,将诚信履约与政绩相结合,与升迁相挂钩,敦促政府诚信履约,守法行政,建立更加廉洁高效的政府,构建亲情的政企关系,从而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宋向清说。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国栋在受访时说,当下中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正视当下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譬如:市场存在失灵,但政府也存在失灵、朝令夕改、胡乱处罚等等;而企业家则面临着债务过重,企业家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主体不清楚等等乱象。

 

孙国栋表示,国家发改委此时出台《通知》非常与时俱进,出台的意义便是纠正上述问题。建议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不仅明确市场主体信用机制,同时建立地方政府信用机制,完善了营商环境缺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权力和义务;二是要区分企业家债务与公司债务,改善企业家无限连带责任;三是要改善企业家投资环境,消除地方政府违约欠款行为,使得企业家能投敢投;四是要倒逼地方政府减少隐性债务,减少我国现在面临的债务剧增压力,使其债务阳光化、合理化。

 

“《通知》抓住了过去经济发展遇到的核心问题,同时给出了方向性指导,结合刚刚推出的民营企业发展31条及地方政府营商环境评估,真正践行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理念。”孙国栋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振朋表示,建设诚信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是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是企业与个人诚信的标尺,关乎社会诚信风尚、市场诚信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及公共文明发展,对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公民道德素质提升乃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意义重大。

 

王振朋说,《通知》的文件精神再一次表明,政府不是凌驾于、超脱于市场经济和市场主体之外的“例外”,而是市场体系构建的首位责任主体,更要发挥主体责任,以“刀刃向内”的气魄,用制度“利刃”,突破不同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撑起“浩瀚天空”。

 

王振朋认为,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各级政府更要“说话算数”,做到慎诺重诺、有诺必践、有行必果。《通知》提出,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对于政府失信的“存量问题”,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角色失范、功能紊乱等政府失信行为“无所遁形”,同时,也明确了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中三类“限制”、两类“取消”及“加大扣分权重”的“惩戒工具”。

 

对于政府失信的增量问题,明确要求各级信用牵头部门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开具了“三限制”“一取消”的“失信必惩”措施“药方”。一系列措施都为政府套上了“诚信紧箍”,倒逼政府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便利的服务机制、制度化的履约机制,对于加大不守信践诺行为监督、惩处和曝光力度,避免陷入塔西佗陷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朝令夕改”的政府部门“脸红心跳”,让“言而无信”的政府官员不敢“肆意妄为”。有效杜绝企业有苦无处诉、有怨无处申的状况,唯其如此,才会让民营企业吃下发展的“定心丸”,建立起长期预期的稳定信心,减少与政府部门和官员交往无效成本支出,这也是构建亲清政企关系的基本行动遵循,更是诚信政府的担当与格局的应有气度。